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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深論
  近日,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中,武漢多個高校考點內,上演這樣的一幕:一些考生在考試前後被民警和考場工作人員帶出,留下一個個空蕩盪的座位……這一行動背後,是源自市民向媒體提供的實名舉報:武漢兩家教育咨詢機構組織“槍手”,兜售器材,準備在今年研究生考試中於湖北武漢、襄陽及湖南省實施作弊。(12月29日《楚天都市報》)
  今年以來,考試作弊的新聞層出不窮,幾乎讓人產生審醜疲勞:6月,央視曝光河南杞縣等地高考替考事件,替考事件的組織者和“槍手”有武漢高校教師和大學生;山東18名高考槍手被抓;9月,2014年全國一級建造師考試開考,四川各地考點一共“逮”出了213名作弊者;10月,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中的陝西西安考點,監考人員抓住了2000多名作弊的考生……一系列醜聞浮出水面,槍手公司、考生家庭、監考老師之間隱秘的地下利益鏈條昭然若揭。
  考試作弊,不僅讓個人誠信產生污點,而且戕害考場公平,令考試選拔人才的初衷也大打折扣。作弊有風險,但為何仍然大有市場?事實上,我國人才考核機制較單一,在競爭激烈的社會環境下,學歷證書、資格證書是常用籌碼,通過考試篩選人才成了慣例。這也導致作弊市場風生水起的現實。而技術手段的日新月異,也給投機分子可乘之機。從無線耳機到鋼筆, 作弊手段與時俱進,日新月異,有些考生甚至配備有詹姆斯·邦德式的各種隱藏設備以及精密的通話裝置,與考場外的答案提供者保持聯繫,手段之高令人咋舌。
  然而,和作弊可能帶來的好處相比,我國對作弊的處罰力度顯得過輕。高收益低成本讓不少人鋌而走險。打擊作弊行為,首先,必須加大作弊成本。縱觀我國當前的處罰規定,大多是取消考試成績,再嚴厲的也只是限定幾年內不得再次報考。而反觀外國,美國一旦考試作弊,將面臨圖謀欺詐重罪指控,可能面臨高額處罰及監禁;在新加坡、日本等國家,考試作弊將記入誠信檔案;在孟加拉國,考試作弊將可能被關押;我國香港也嚴懲作弊,如2006年武漢去港讀書的女博士生,意圖行賄老師。廉署接獲舉報後,當場把正抄寫試題答案的女生拘捕,最終還被判即時入獄六個月及充公一萬元賄款。重懲震懾作弊者,才能擊退作弊者的僥幸心理。
  其次,打擊作弊行為,呼籲《考試法》儘快出台。儘管作弊行為猖獗,但我國法律仍力有不逮。現行法律體系中,缺少一部專門規範國家各類考試的法律。目前,我國對考試違規的處罰主要依據是《刑法》、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、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》,但在事件處理上,前兩部法律對作弊所設定的條件非常有限,難以適用所有考試,而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》則不具備國家法律效應。值得欣慰的是,教育部正在研究起草教育考試條例,加大考試違法行為打擊力度。期待《考試法》儘快出台,讓打擊作弊行為更有底氣。
  話說回來,給予作弊行為最後一擊還在於豐富人才考核體系,打破單一依賴考試的選拔機制。誠然,考試提供了相對公平的競爭平臺,是目前認可度較高的選拔方式。然而,層出不窮的資格考試、學歷測試確實給人增加不少負擔,也容易讓人產生僥幸心理。因此,清除不必要的資格證書,規範各類考試是一方面,另一方面,在考核人才時,不妨增加對工作經歷、成績、專業素養等方面的審核,做出更全面的評定,別讓一場考試說了算,這樣才能最終讓作弊行為含金量降低,讓真才實學者最終脫穎而出。
  (陳小雁)   (原標題:考試舞弊猖獗,《考試法》何時發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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