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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北京7月3日訊 記者袁定波 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,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鄭學林回答網友提問時,對甘肅省蘭州市水污染事件居民提起訴訟但法院未受理作出回應。
  據瞭解,今年4月,蘭州發生水污染事件後,當地5名居民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蘭州中院以訴訟主體不符合要求為由未予受理。鄭學林表示,最高法一直非常關註這個案件。但是具體案件應由原告起訴的法院,根據法律規定判斷是否應該受理、是否符合受理條件。
  “該受理的就應受理,不該進入司法程序或者不符合法律規定的,可能就不會受理。具體的案件,由當地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掌握和判斷。”鄭學林強調。
  (原標題:個案受理由原告起訴法院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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